2019年开始,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,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,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具体计算公式如下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税率-速算扣除数)-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基本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其中:累计基本减除费用,按照5000元/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。
Excel公式: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ROUND(MAX((C1-C2-C3-C4-C5-C6-C7-C8-C9-C10-C11-C12-5000×当前月份)*{0.03,0.1,0.2,0.25,0.3,0.35,0.45}-{0,2520,16920,31920,52920,85920,181920},0),2)-C13
其中C1-C11代表单元格名称,具体内容:
C1=本纳税年度累计税前工资;
C2=本纳税年度累计免税收入;
C3=本纳税年度累计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;
C4=本纳税年度累计子女教育专项扣除(最多扣除1000元/月);
C5=本纳税年度累计继续教育专项扣除(最多扣除400元/月);
C6=本纳税年度累计大病医疗扣除(最多扣除5000元/月);
C7=本纳税年度累计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(最多扣除1000或1200元/月);
C8=本纳税年度累计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专项扣除(最多扣除2000元/月);
C9=本纳税年度累计企业年金、职业年金(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%标准内的部分)
C10=本纳税年度累计商业健康保险(除特殊情况外扣除200元/月)
C11=本纳税年度累计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(按照当月工资薪金、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%和1000元孰低)
C12=其他可扣除项目
C13=本纳税年度已预扣预缴税额